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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案例

某企業因銷售過期食品被罰1000元

作者:小編 發布時間:2024-08-09 14:41:57 點擊量:136

在一個風和日麗的早晨,某企業的超市迎來了許多顧客。超市里的貨架上擺滿了各種商品,其中包括一些流行的小零食。就在大家忙碌的購物過程中,一位顧客發現了超市里有幾袋過期的零食,隨即向市場監督部門舉報了此事。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

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企業作出了處罰決定,罰款1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3元。處罰的原因如下:

  1. 違法事實:某企業在2024年3月7日被舉報,發現超市里有2袋“衛龍親嘴燒貴州糊辣椒風味”小零食已經超過了保質期。這些小零食的生產日期為2023年8月26日,保質期為150天,而超市的銷售日期為2024年3月7日,已超過保質期。這2袋小零食的貨值和違法所得均為3元(2袋×1.5元/袋)。

  2.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銷售過期食品會受到處罰。某企業由于銷售了過期食品,被罰款1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3元。

  3. 企業整改措施:在收到處罰決定后,某企業立即采取了整改措施,檢查了所有庫存商品的保質期,并加強了食品安全管理,以防止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

在接到處罰通知后,某企業的經理王先生開始反思過去的管理流程。他決定采取更嚴格的措施來確保所有食品在銷售前都能經過仔細檢查。他重新培訓了員工,設置了專門的檢查區域,并引入了更智能的庫存管理系統。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王先生的超市重新贏得了顧客的信任,大家對超市的食品安全表示滿意。這個小插曲成為了王先生團隊成長的一個重要里程碑,也讓超市的服務水平提升了一個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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