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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案例

某企業因銷售過期食品被罰款

作者:小編 發布時間:2024-09-13 17:47:04 點擊量:204

在一個陽光明媚的午后,小李走進了一家位于北京繁華商圈的便利店,想要購買一些零食。他拿起一袋標著“奧利奧薄脆抹茶(無花果味)”的餅干,看著包裝上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突然發現這袋餅干已經過期了!小李感到十分驚訝和失望,他決定向相關部門舉報這家便利店。

經過調查,這家便利店正是某企業旗下的一家分店。調查結果顯示,該便利店確實存在銷售過期食品的行為。具體來說,他們銷售的“奧利奧薄脆抹茶(無花果味)”餅干,生產日期為2023年8月22日,保質期為9個月,然而在小李購買的時候,已經是2024年5月23日,明顯超過了保質期。

據了解,該便利店共銷售了3袋這種過期的餅干,每袋的進購價為7元,售價為9.5元。雖然現場沒有發現其他過期的食品,但這一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生產經營過期食品。而某企業的這家便利店卻明知故犯,為了謀取微薄的利潤,不惜損害消費者的權益。他們的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法規,也失去了消費者的信任。

最終,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便利店進行了處罰。他們責令該便利店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3000元的罰款。同時,還沒收了該便利店因銷售過期食品而獲得的28.5元違法所得。

這個案例給我們敲響了警鐘。作為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確保食品的安全和衛生。而作為消費者,我們也要提高警惕,注意查看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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