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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案例

公司法人之間借款的注意事項與經典案例分析

作者:小編 發布時間:2025-05-30 02:07:36 點擊量:36

去年北京一家科技公司的張總遇到了件頭疼事。他借給朋友李總500萬元用于公司周轉,雙方只是簡單簽了個借條。半年后李總公司破產,張總拿著借條去要錢,卻發現這筆借款被認定為"抽逃出資",不僅要不回錢,還被工商部門處罰了20萬元。

法人借款不是兒戲

張總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公司之間借錢可不是私人借貸那么簡單。公司是獨立的法律主體,每一筆資金往來都要有合法依據。張總和李總都是各自公司的法人代表,這種借款行為必須走正規程序,要有董事會決議、借款合同、資金流向證明等完整手續。

借款用途要明確

李總當時借款的理由是"公司周轉",這個說法太模糊了。正規的公司借款合同中必須寫明具體用途,比如購買設備、支付貨款等。如果說不清用途,很容易被認定為變相抽逃資金或者違規借貸。

利息約定要合理

張總的借條上連利息都沒寫,這也是個大問題。公司之間的借款可以約定利息,但要在合理范圍內,通常不能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沒有利息的借款,稅務部門可能會認定為捐贈或者利潤轉移。

資金往來要清晰

最關鍵的是,這筆錢是從張總個人賬戶轉給李總個人賬戶的。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對公賬戶轉賬,保留完整的銀行流水?,F金交易或者個人賬戶轉賬都會給后續維權帶來很大麻煩。

違約條款要具體

張總的借條上只寫了"到期還款",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正規的公司借款合同應該明確逾期利息、違約金、擔保措施等條款,這樣才能在對方違約時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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