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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案例

公司法人股東的那些事兒:從經典案例看權利與責任

作者:小編 發布時間:2025-05-30 02:57:21 點擊量:13

在北京朝陽區,有一家科技公司因經營不善面臨債務危機。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張總,同時也是公司的大股東。當債權人追討債務時,張總本以為只需以公司財產償還,但法院最終判決他個人承擔連帶責任。原來,張總在經營過程中混淆了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導致“法人人格否認”。這一案例讓許多創業者意識到,法人股東的權利與責任遠比想象中復雜。

法人股東的雙重身份

張總的案例并非個例。許多企業主既是法人又是股東,這種雙重身份既賦予決策權,也意味著更高的責任。比如公司簽訂合同時,法人簽字直接代表公司行為;而作為股東,若出資不實或抽逃資金,可能被要求補足。曾有一家餐飲公司因股東未足額出資,破產時被債權人追責到個人房產。

財產混同的致命風險

老王用公司賬戶給女兒支付留學費用,后來公司虧損,這筆“家事支出”成了壓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法院認定他濫用法人地位,判決個人財產抵債。公司賬戶就像一道防火墻,一旦和私人消費交叉,防火墻就會崩塌。哪怕是小公司,也要嚴格區分公賬私賬。

變更不是萬能解藥

有人覺得“換個法人就能規避風險”,但海淀區某貿易公司吃了大虧。原法人李總在離職前簽署的合同出現問題,新法人雖不知情,但因變更未公示仍需共同擔責。法人變更需要完整的股東會決議和工商登記,絕不是簡單簽個字就能甩鍋。

小股東如何自我保護

作為只占股10%的小股東,周女士曾因大股東違規擔保差點賠光積蓄。后來她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加入“重大事項需全體股東同意”條款,并定期查閱財務報表。小股東雖不參與經營,但知情權和表決權是法律賦予的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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