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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案例

某企業因銷售過期食品被罰款

作者:小編 發布時間:2024-11-20 14:19:55 點擊量:229
在一個晴朗的周末,小王興致勃勃地去超市購物。他挑選了一些大米和蓮子,準備回家做頓豐盛的晚餐。然而,他沒想到的是,這些食品竟然已經過期了。 事情是這樣的,某企業,一家知名的連鎖超市,在近期的一次食品安全檢查中被發現銷售過期食品。具體來說,是“吉宏香造大米”和“怡然春蓮子”兩種產品。這些食品的保質期明明已經過了,但仍然被擺放在貨架上出售。 就拿“吉宏香造大米”來說,這種大米的保質期是18個月,但超市在超過保質期后仍然銷售了12袋。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怡然春蓮子”上,這種蓮子的保質期也是18個月,但超市同樣在過期后售出了8袋。 這樣的行為,無疑是對消費者權益的極大侵害。想象一下,如果小王沒有發現食品已經過期,吃下去會有什么后果?輕則拉肚子,重則可能引發食物中毒,對消費者的健康造成嚴重威脅。 幸運的是,這件事情被相關部門及時發現了。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此事進行了調查,并依法對某企業進行了處罰。他們被罰款5001元,并被沒收違法所得398元。 這件事情給我們敲響了警鐘。作為消費者,我們在購物時一定要仔細查看食品的保質期和生產日期。而作為商家,更應該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規,確保銷售的食品都是安全、合格的。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共同維護一個安全、健康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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