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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開公司必看:法人合伙的三大限制與避坑指南

作者:小編 發布時間:2025-05-31 05:31:30 點擊量:57

從燒烤店到法庭:合伙人的“翻車”故事

去年夏天,北京胡同口開了家網紅燒烤店。老板小王和發小李強各出50萬,用小王名下的餐飲公司經營。起初生意火爆,但半年后因分紅問題鬧翻。李強突然發現:自己投了錢卻不算股東,連查賬資格都沒有。原來小王用自己控股的公司與李強“合伙”,這種法人合伙模式讓李強吃了啞巴虧。

限制一:個人合伙≠法人合伙

小王和李強的糾紛暴露了關鍵問題——用公司名義和個人合伙存在天然屏障。法人合伙中,李強作為自然人無法直接成為公司股東,只能通過協議約定權益。就像租房時二房東轉租,原房東(工商登記)不認新租客(實際投資人),一旦出事維權特別被動。

限制二:分紅權可能變“空頭支票”

燒烤店月賺20萬時,小王每月分李強3萬。但后來生意下滑,小王以“公司需要周轉”為由停發分紅。由于李強不是登記股東,公司章程里沒他的名字,分紅全靠小王口頭承諾。這就像朋友借錢不打欠條,對方說沒錢還時,連打官司都找不到抓手。

限制三:退出機制藏著“玻璃門”

李強想撤資時更頭疼:要么說服小王收購股份(但公司估值談不攏),要么找人接盤(但變更手續復雜)。法人合伙就像上了沒有緊急出口的電梯,想中途離開得拆墻破窗。最后李強只能折價30%把“投資份額”轉給小王表弟,含淚離場。

避坑指南:給合伙加道“防盜門”

現在北京很多聰明人合伙時會做三件事:1.專門注冊合伙公司,所有投資人直接當股東;2.白紙黑字寫清代持協議,并公證;3.提前約定退出價格計算公式。就像裝修時多裝幾個監控,既防外賊也防內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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