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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案例

法人代表不一定是大股東?真實案例告訴你公司治理的關鍵細節

作者:小編 發布時間:2025-05-31 08:11:11 點擊量:46

去年北京一家科技公司鬧出了不小的風波。創始人張總持股70%,是絕對大股東,卻讓只持股5%的李經理擔任法人代表。后來公司遇到債務糾紛,債主直接起訴了李經理個人,導致他的房產被凍結。李經理委屈地說:"我只是掛個名,公司實際控制人明明是張總?。?

法人代表的法律責任

在這個案例里,李經理以為掛名法人只是個形式。實際上根據規定,法人代表需要對公司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當公司欠債不還時,債權人有權要求法人代表配合執行,嚴重的可能被限制高消費。就像李經理,雖然股份少,但簽字權都在他手里。

大股東和法人的區別

張總作為大股東享受分紅權,但把法人職務讓給李經理是常見操作。很多老板覺得法人就是個"背鍋俠",其實這是誤解。法人代表要負責公司日常經營決策,大股東則通過股東會行使權利。兩者就像船長和船東的關系,一個負責開船,一個擁有船只。

如何合理設置法人代表

后來這家公司做了調整,由張總自己擔任法人。如果確實需要他人擔任,建議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權責。比如約定法人代表只在授權范圍內行事,超出范圍的行為需要股東會追認。有些公司會讓財務負責人當法人,這更要謹慎,因為涉及資金往來責任更重。

變更法人的注意事項

他們變更法人時還遇到個插曲。原法人李經理不配合簽字,導致變更拖了三個月。這里提醒大家,變更法人需要原法人配合辦理手續,如果關系鬧僵會很麻煩。最好在合作初期就約定好退出機制,避免日后扯皮。

小微企業常見誤區

很多初創企業喜歡讓員工掛名法人,覺得這樣方便控制。但像案例中這樣出問題時,往往傷及無辜。建議核心創始人自己當法人,如果必須由他人擔任,至少要確保對方充分了解責任,并且有相應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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