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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案例

公司法法人代表連帶責任:從真實案例看企業法人的法律責任邊界

作者:小編 發布時間:2025-05-31 08:49:38 點擊量:108

在北京經營一家建材公司的張總,最近遇到了大麻煩。公司因資金鏈斷裂拖欠了供應商200多萬貨款,而張總作為法人代表,個人賬戶突然被凍結,連孩子的學費都取不出來。原來,供應商不僅起訴了公司,還把張總個人一并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終判決張總承擔連帶責任,需要用自己的財產償還公司債務。這個案例讓很多企業主意識到:戴上"法人代表"這頂帽子,遠不止是掛個名那么簡單。

法人代表不是"吉祥物"

張總最初覺得當法人就是簽簽字、露露臉,直到收到法院傳票才明白,公司法人的簽字具有法律效力。去年公司為擴大經營向銀行貸款時,他作為法人簽署了連帶擔保協議。正是這份文件,讓他在公司還不上錢時成了"人肉擔保"。

公私不分的代價

調查發現,張總常把公司賬戶當私人錢包用:用公司錢給丈母娘買房、給孩子交留學押金。這些流水成了法院認定"財產混同"的關鍵證據。就像把糖和鹽倒進同一個罐子,再也分不清哪些是公司財產,哪些是個人財產。

有限責任的防火墻失效

原本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理論上股東只需以出資額為限擔責。但因為張總同時擔任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在經營中多次用個人賬戶收貨款,這堵防火墻被捅出了大窟窿。法院認為他實質上把公司當成了"個體戶"來操作。

被忽略的免責條款

其實公司章程里明確寫過"法人代表執行職務時,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不承擔責任"。但張總從沒仔細看過章程,更不知道在財務混亂的情況下,這條免責條款就像沒擰緊的水龍頭,根本擋不住責任洪流。

補救措施為時已晚

等到被起訴,張總才急著把法人變更給70歲的老父親。法官當庭指出這是"惡意規避責任",不僅沒效果,反而讓老父親也卷進了糾紛。就像著火后才買保險,保險公司可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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