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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案例

某企業銷售過期食品被罰案例

作者:小編 發布時間:2024-12-17 16:01:08 點擊量:269

在一個炎熱的夏日,小李急匆匆地走進一家超市,想要買些面包當早餐。他隨手拿起一袋桃李牌的“奶棒面包”,沒有仔細查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就結賬離開了。第二天,當他打開面包準備享用時,才發現面包已經過期了。

這樣的事情,并不是個例。最近,某企業就因為銷售過期食品,被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了罰款。

具體來說,某企業在2024年8月6日從北京市桃李食品有限公司購進了4袋“奶棒面包”,這些面包的生產日期是2024年8月5日,保質期至2024年8月13日。然而,在8月15日,該企業仍然銷售了3袋已過期的面包。

經過調查,該企業銷售過期食品的違法所得共計25.5元,貨值金額也是25.5元。雖然該企業留存了供貨商資質和相關合格證明,并建立了食品進貨臺賬,但因為涉案產品未單獨設立存放處,所以沒有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企業進行了處罰:罰款1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25.5元。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食品安全無小事。無論是消費者還是商家,都應該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規,確保食品的質量和安全。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要仔細查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而商家則應該建立完善的食品管理制度,及時清理過期食品,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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