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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否有權踢出股東?真實案例告訴你答案

作者:小編 發布時間:2025-06-11 01:28:41 點擊量:20

上周,我的鄰居小王一臉愁容地找到我,說他和朋友合伙開了一家小公司,最近因為經營理念不合,朋友想把他“踢出局”。小王很困惑:法人代表真的有權利直接把他這個股東趕走嗎?這讓我想起三年前閨蜜遇到的類似情況——她投資的奶茶店因為法人擅自修改章程,導致她被迫退出,最后還打了場官司。今天我們就用這些真實故事,聊聊股東和法人之間那些繞不開的關系。

法人≠公司“一把手”

很多人以為法人代表能像家長管孩子一樣決定股東去留。其實法人只是公司的“代言人”,好比班級里負責喊“起立”的班長。閨蜜的奶茶店法人之所以能操作章程,是因為其他股東偷偷簽了同意書,根本不是法人單方面的權力。

想請股東離席?得按規矩來

小王的朋友想用法人身份直接除名,這就像籃球賽中裁判突然說要開除某個隊員——除非章程里白紙黑字寫過“不聽話就出局”的條款,或者股東會上超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否則連法定代表人也沒這特權。北京朝陽區就有過類似判例,最終法院認定強行除名無效。

股東自己“作死”是例外

當然,如果股東長期不出資、把公司機密賣給對手,或者用公司名義借高利貸,這時候法人可以聯合其他股東啟動除名程序。就像去年海淀區某科技公司,因為股東偷偷轉移資產,最終通過股東會表決才完成清理。

提前約定好比“婚前協議”

聰明的合作都會在章程里寫明退出機制,比如約定“連續三次不參加股東會視為自動放棄股權”。我幫客戶注冊公司時,總會建議他們像擬定婚約一樣認真對待章程條款,畢竟生意場上的“分手”往往比感情更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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