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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案例

分公司法人與負責人:從真實案例看權責劃分與風險防范

作者:小編 發布時間:2025-05-29 08:37:16 點擊量:32

在北京朝陽區,一家服裝品牌的分公司曾因管理混亂陷入糾紛。分公司負責人李某以公司名義簽訂了一份供貨合同,但未告知總公司。后因供貨質量問題,合作方將分公司與總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偣具@才發現,李某擅自決策的行為已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法院最終判決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理由是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其行為后果由總公司承擔。這個案例暴露出分公司法人與負責人權責不清的典型問題。

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就像案例中的服裝品牌,分公司只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也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有合同糾紛、債務問題最終都會追溯到總公司。許多企業設立分公司時容易忽略這一點,認為派個負責人就能放手不管,實則埋下了隱患。

負責人≠法人代表

分公司的負責人通常由總公司任命,但要注意,負責人不等于法人代表。案例中的李某雖被授權管理分公司日常事務,但涉及大額合同簽署等重大事項時,仍需總公司法人代表確認?,F實中,不少負責人因權限模糊而越權行事,比如擅自對外擔保、借款,最終導致總公司被動擔責。

權限劃分要白紙黑字

聰明的企業會通過書面文件明確負責人的職權范圍。比如規定“單筆支出超過5萬元需總公司審批”“不得以分公司名義對外擔?!钡?。北京某連鎖餐飲企業就吃過虧——分公司經理用門店經營權作抵押借款,因授權書未明確禁止此類行為,總公司不得不替其償還200萬元債務。

總公司監管不能流于形式

定期審計、財務抽查、重大事項報備,這些監管措施缺一不可。海淀區一家科技公司的分公司曾連續三年虛報業績,套取總部獎金,直到稅務稽查時才東窗事發。若總公司早建立季度對賬制度,完全能避免損失。記?。涸傩湃蔚呢撠熑?,也需要制度約束。

變更負責人要及時備案

朝陽區發生過一起典型案例:分公司原負責人離職后未辦理工商變更,半年后有人冒用其名義簽訂假合同。由于工商登記信息未更新,法院認定總公司存在管理過失?,F在北京已開通線上變更渠道,及時更新備案信息,才能切斷“前任”帶來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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