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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案例

從合伙買廠房到股權糾紛:一個真實案例揭示的公司股份制陷阱

作者:小編 發布時間:2025-05-31 03:35:01 點擊量:52

去年北京某科技園區發生一起典型案例: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資800萬購買廠房,用其中一人名下的空殼公司持有產權。起初約定按出資比例分配股權(張總50%、李總30%、王總20%),卻在辦理產權時直接登記為張總個人獨資企業。半年后園區拆遷獲得2000萬補償款,張總以"公司是我的"為由獨占款項,最終對簿公堂。

買廠房為何要專門成立公司?

這個案例里三位老板犯的第一個錯誤,就是圖省事用了現成公司。用空殼公司持有資產就像借別人戶口本買房,實際出資人難以證明權益。后來法院雖然根據轉賬記錄認定了合伙關系,但光是取證就耗費大半年,期間廠房還被張總抵押給了銀行。

股份制約定必須白紙黑字

李總在法庭上掏出微信聊天記錄,顯示三人確實討論過股權比例。但法官指出關鍵點:微信記錄不能代替公司章程。正規做法應該先變更公司股權結構,把各股東比例寫進工商備案文件,再以公司名義購買廠房。就像結婚要領證,不能光辦酒席就算數。

法人≠老板的常見誤區

張總堅持認為:"公司是我注冊的,自然我說了算。"這混淆了法人和股東的概念。就像小區業委會主任不能私自賣小區花園,法人只是公司代表,重大決策仍需股東會決議。當時若把公司章程里"重大資產處置需全體股東同意"這條加上,就能避免糾紛。

廠房這類資產的特殊性

比起普通設備,廠房會涉及拆遷補償、抵押貸款等衍生權益。案例中拆遷公告發布后,張總連夜把公司法人變更為其表弟,試圖切斷關聯。建議購買不動產的公司最好設"股東一致行動條款",約定五年內不得變更法人,就像買房限售期一樣給資產上鎖。

補救措施比預防更昂貴

最終法院判決張總返還其他兩人應得份額,但期間產生的律師費、評估費高達120萬,廠房也因為訴訟被凍結無法出租。其實當初辦理公司股權變更只需2000元,耗時3個工作日。這就像寧愿花10萬修漏水的屋頂,也不愿花1萬塊做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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