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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法人代表后,原法人還需要承擔責任嗎?真實案例告訴你答案

作者:小編 發布時間:2025-06-17 02:54:31 點擊量:82

上周和開咖啡店的老同學張琳吃飯,她愁眉苦臉地說:“去年把店轉給合伙人李姐時,明明變更了法人代表,結果前幾天突然接到通知,說店里半年前的設備尾款沒結清,供應商現在要起訴‘原法人’!”她氣得直拍桌子,“我都不是老板了,憑什么還找我?”

法人變更≠債務清零

張琳的情況很常見。很多人以為工商局備案完法人變更就萬事大吉,其實就像租房合同,前任租客欠的物業費,新房客可不會自動接手。公司債務同理,變更時如果沒有和債權人(比如供應商、銀行)重新簽協議,債權人有權追究原法人在任期間的責任。

債務協議要“白紙黑字”

后來我陪張琳翻出當時的轉讓合同,發現只寫了“李姐接手后經營”,根本沒提20萬的設備款怎么處理。這就好比賣二手房時只說“房子給你”,卻不談剩余貸款誰還?,F在李姐說錢該張琳付,張琳覺得該李姐付,最后法院大概率判兩人連帶責任。

稅務“舊賬”最容易被忽略

更麻煩的是稅務問題。張琳轉讓時沒做稅務清算,結果稅務查到轉讓前三個月少繳了增值稅。雖然現在李姐是法人,但稅務處罰仍會追溯到張琳擔任法人的時間段。這就好比你賣車時沒處理完違章,買家開著車被交警攔下,罰單上還是你的名字。

三招避開“背鍋”風險

現在張琳正忙著做三件事:1.找律師補充債務轉移協議;2.讓會計出具轉讓前的完稅證明;3.在工商檔案里備注“已清算”。就像搬家前要結清水電費、拍照留證一樣,法人變更也得做好“交割清單”,才能徹底和舊身份說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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